“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我市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做了调整,并明确了“专精特新”的特点。
这一《办法》明确了“专精特新”的特点,企业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要符合条件,如专业化方面,《办法》提出主导产品要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精细化方面,企业要拥有超过3年以上的自主品牌;特色化方面,要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等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新颖化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要不低于3%。
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将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支持,并将优先推荐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