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出台多个《办法》:鼓励企业上市 最高奖励2000万
近期,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结合片区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还联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支持区内企业加速对接资本市场。
厦门自贸片区此次出台的《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发展办法》明确,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在上市前还可以享受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和上市申请受理补助。《办法》还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把厦门市域外的上市公司迁入厦门自贸片区。迁入后,企业经营团队可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这项奖励将分四年,每年按照奖励标准25%的比例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此外,厦门自贸片区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给予奖励。这一《办法》从本月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将有效激活片区内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为了支持区内企业加速对接资本市场,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还联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按落户、经济贡献、投资贡献等类别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实际到资50亿元至10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实际到资10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这是全国首个母基金专项扶持政策,有效期三年,与市、区两级政府之前出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形成互补,在当前一级市场资金供给端相对薄弱的环境下,推出针对母基金的扶持政策,将直观地对准供给侧,进一步支持母基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