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伤害”,岂容自编自演
近日,北京。女子王某将头发放进所点的奶茶里,向该奶茶品牌8家门店共投诉11次,每次索赔金额在1000元到1500元不等。用这种方式,王某共计“获赔”近20000元。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自从商品经济的大潮席卷而至,“顾客是上帝”也就越来越受到商家以及所有服务业的重视与践行,在此背景之下,顾客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障。这原本是好事一桩,毕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才能彻底杜绝“花钱”之后还要“买罪受”的尴尬与痛苦,也才能更为有效地刺激民众的合法合理的消费,这对于提升生活的幸福感,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乃至对于推进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大有裨益的。
但是,利欲熏心之下,总是有人见利忘义。一些消费者置他人的权益于不顾,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打着“合法消费而受害”的旗号,肆意敲诈勒索,以满足个人私欲。这一点,在餐饮方面已经发生过多起。除上述事件之外,还有不少类似的新闻。比如,2018年11月13日18时许,郭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老鼠,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餐厅就餐。之后以食品安全为由,以向媒体公开、向相关部门举报为要挟,索要人民币500万元。
显然,如此自编自演的“舌尖上的伤害”,已经发生多起,而接连发生的这类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服务行业当引起重视。这里的重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有平时提升服务质量,才能不给那些见利忘义者提供可乘之机。相反,如果自身服务质量欠缺,甚至存在严重问题,那么,不仅容易招致敲诈,而且,受到敲诈之后,自身的底气也是严重欠缺。而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也应该强化法律意识。一味息事宁人,或者自认倒霉,不仅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大为受损,也助长了见利忘义者的嚣张与放肆。
自编自导的“舌尖上的伤害”频频发生,也需要执法部门的关注。一旦接到相应案情,及时依法查处,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真正保护,也才能最为有效地遏制此类行径的再次发生。而从消费者自身的角度出发,人人都应切记“伸手必被捉”的告诫。玩弄花招,妄图不劳而获,最终必然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