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用水“首违不罚” 厦门开出首张相关决定书
近日,我市开出取用水领域首张“首违不罚”决定书。这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一个新举措。
不久前,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发现厦门一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用于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经核实,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考虑到该企业为初次违法,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得取水许可证)并补缴水资源费。经研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为该企业为首例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因此在对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后,开出厦门市取用水领域首份“首违不罚”决定书。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以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自觉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体现了执法服务理念的转变,有利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