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引客入厦 最高奖励50万元
近日,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支持和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旅行社引客入厦,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将进一步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引进我市的重点文旅招商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将在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予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
同时,对旅行社年内接待经厦门口岸入境的旅游团队,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我市旅游饭店住宿2晚及以上,年度内相关团队人数排名前6位的旅行社,按排名次序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景区建设方面,我市鼓励文旅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被认定为五钻、四钻级的智慧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