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条里吃到创可贴 消费者一纸诉状维权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5-29 22:03:46

2024-05-29 22:03:46

消费者吃外卖时,竟然吃到了一片创可贴。消费者多次找商家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他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来看。

去年9月,陈先生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湖里一家餐饮店的凤爪、五香条、腊肠炒饭等,并支付了30元。外卖送到后,陈先生就开始享用“美食”。可没想到,其中的五香条吃到嘴里却怎么也嚼不烂,陈先生吐出来一看,才发现五香条里竟然有一片用过的创可贴。陈先生当即觉得恶心,并前往医院检查身体。之后,陈先生多次向商家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几番协商不成,陈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湖里法院民二庭庭长 刘洲:第一个赔偿损失,支出了检查费500余元。在这个过程中,还支出了交通费。同时(陈先生)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也就是提供餐食的商户赔偿他1000元。

陈先生主张,商家提供的食品中混有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湖里法院民二庭庭长 刘洲:原告对此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一个是他购买餐食的一些交易记录,还有跟商户在平台里面沟通协商的过程,还有证明自己支出这些医疗检查费、交通费的票据。

被告的商家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与商家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其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纠纷时,要注意固定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票据等。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商家协商、拨打12315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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