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处理直接公布业主起诉状 业委会被判侵权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4-13 21:47:24

2024-04-13 21:47:24

业主不满小区业委会的决定,就到法院起诉。没想到,业委会却以向全体业主报告为由,直接把法院送达的材料发到业主群里,上面不少材料还涉及个人信息。业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合法履职还是侵权呢?来看思明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案例。

思明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因为对小区业委会把小区会所对外出租的决定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业委会撤销这个决定。法院向小区业委会送达案件相关材料后,业委会一名委员在业主群里发布群公告,还上传了案件传票、起诉状等材料,其中起诉状上有业主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业主看到了群公告之后,他觉得非常气愤,因为他认为,自己只是行使了一个普通业主合法的监督权,业委会委员把他的个人信息,涉及到他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这些很敏感的信息,发到了群公告之后,造成了他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对他在这个小区的居住生活都造成了影响。

于是业主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和发布信息的委员停止对他个人信息的侵害,并在业主群赔礼道歉。法庭上业委会表示,发布群公告是经过业委会授权的。业委会作为全体小区业主的代表,及时向小区业主报告相关情况,属于合法履职行为,不构成侵权。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业主提交起诉状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同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者是同意他人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我们知道,履职行为要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业委会没有对业主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这些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它对汇报涉诉情况是没有帮助的,相反会激化矛盾,同时将业主的个人信息泄漏,这个行为就没有合法合理性,也构成了对业主个人信息的侵害。

最终,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要求业委会停止对业主个人信息的侵害,并在业主群赔礼道歉。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我们也是提醒大家,当你合法获得了他人个人信息,你在处理的时候,要遵循合法、正当且必要的原则,不能过度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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