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30年特别报道(四):立法守护世界文化遗产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市情实际,回应百姓关切,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文化传承、社会民生领域,找准立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鼓浪屿自2017年7月被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来,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社区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这背后,离不开厦门专程为它打造的法治“盔甲”。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鼓浪屿申遗成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鼓浪屿申遗成功后,针对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又重新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升级版 ”的条例,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于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确立保护名录制度,实行责任人制度,规定遗产监测制度、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等的损毁救济制度以及修缮补助机制,加大商业业态、市容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力度,通过“有牙齿 ”“有温度 ”的规定,推动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再上新台阶。
鼓浪屿管委会文化遗产保护处处长 陈辉杰:2012年生效的遗产保护条例,它主要侧重于对物质的保护。那么在2019年通过的这部新的法律,更侧重于社区的治理,我们也采取了很大量的一些措施,形成了遗产保护、人人参与的这样一个局面。(条例)全方位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法治的基础。
立法保障民生,也是厦门先行先试、用好特区立法权重要板块。20世纪90年代,厦门经济特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教育用地常常得不到有效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一度滞后。《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应运而生,它也是全国最早的一部地方性学校用地保护法规。现在看来,这部20多年前的法规依旧具备了前瞻性:法规创造性地提出以人口规模规划配置学校的具体标准及生均用地定额指标,并首次明确学校用地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为学校资源整合、配套建设、用地保护方面实施监督、指导、控制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雪慧:法规实施近30年以来,全市的各级各类学校,从1995年原来只有820所,增加到了如今的1402所。在校生规模从1995年的27.3万人,增加到了现在的112.4万人。学校的用地面积,从原来的389.7公顷增加到现在的2835.2公顷,扩大了7.3倍。
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选取“小切口”立法,精准解决社会治理实际问题。去年颁布并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全国首部有关斑马线交通安全的专项法规,聚焦斑马线交通安全这个小切口,围绕设施设置、通行规定、 执法取证等关键方面提出硬条款,推动“行人非机动车分离”斑马线改造、交通信号灯增设和执法监控设备投入。值得一提的是,法规由苏国强等十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转化而来,从草案的提出到征求意见、最后上会审议、出台,都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
市人大代表、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主任 苏国强:这个条例,经过2023年8月1号的施行以后,到去年12月31号,在斑马线的道路交通的安全事故下降36%,死亡人数下降40%,伤亡人数下降29%,起到很好的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