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30年特别报道(三):财经立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自1994年获得全国人大特区立法授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特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历史使命,以立法创新服务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对台大政方针落实落地。
财经领域立法始终是经济特区立法的重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为厦门构建最优营商法治生态,作为经济特区立法的重中之重。2022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固化提升商事主体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成熟经验,突出城市定位,着力提升数字化和国际化环境,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全方位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陈向光:《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传递了厦门亲商、安商、扶商,与企业共兴共荣共赢的强烈信号,为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利用特区立法权,厦门还先后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地方性法规。在法治护航引领下,厦门成为我国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统集成地之一,为我市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前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引领 赋能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以特区立法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是我市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2022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施行,围绕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形成促进我市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慰萍:在法治的保障下,科技创新不断取得了新的突破、新的进展。(我市)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创新飞地”孵化培育体系。2023年,厦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预计达3.3%,位居全国前列。新培育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2家,总数达到了165家,居全省的首位。
【深化两岸融合立法 多部法规开创先河】
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两岸融合立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是大陆首部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推动了台资来厦的热潮。此后,《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相继出台,把国家赋予厦门的对台优惠政策制度化、法治化,努力为把厦门打造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首创鼓励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立法,针对台青来厦就业创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在制度设计上积极回应,从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与帮助。
市人大侨外委主任委员 洪春凤:法规落实台湾青年在我市实习、就业、创业、生活的同等待遇和优惠政策,拓展同等待遇深度广度,切实让该法规成为台青就业创业的“助推器”、扶持保障的“工具书”,让台青真正“留得住、融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