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鱼丸”被“搭便车” 老字号诉讼维权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1-25 21:54:13

2024-01-25 21:54:13

提到老字号品牌,很多人就觉得可以信赖,有品质保障,然而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借老字号的知名度,打出了相似的宣传字样,混淆视听,这给老字号的经营者带来了不小影响。近日,思明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一起来看。

在鼓浪屿龙头路上有一家专门售卖鱼丸的老字号,店主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是从1946年就开始在鼓浪屿卖鱼丸,手艺传承了三代,2010年他们注册了“龙头”商标,之后获得了“厦门老字号”荣誉称号,知名度也越来越高。但2022年,龙头路上又新开了一家餐饮店,他们不仅在菜谱上写有“龙头鱼丸汤”字样,还在广告灯箱上标示“传承百年老工艺”,这给庄先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鼓浪屿龙头鱼丸店店主 庄先生:为什么我们会发现,是消费者来到店铺告知我们说,老板你们在那里有一家分店是吗?老板说不对,我们没有。然后他说有,人家明明就写的跟你们一样的宣传,不好吃,误以为我们店所生产出来的鱼丸是这种味道,来混淆。对我们的销售,包括我们的声誉,都带来了很大影响。

为了维护自家店铺的合法权益,庄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这家餐饮店停止侵权。

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缘缘:被告是这么一个观点,首先一个就是龙头鱼丸汤,他觉得我在龙头路上,然后同时我卖的又是鱼丸,我叫龙头鱼丸汤没有问题。另外一个就是,“百年老工艺”的这种标语,他们的观点是认为说制作鱼丸,从秦朝开始到现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我用这种标语,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

法院审理认为,庄先生的鱼丸店长期使用“龙头鱼丸”的企业字号,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其次,“传承百年老工艺”和“老字号”所承载的含义存在一定的交叉,作为普通消费者未必能明确区分,这家餐饮店使用“传承百年老工艺”的字样做宣传,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缘缘:厦门关于“老字号”专门有做出一个明确的文件规定, “老字号”它肯定是要有一个长期的积累,然后有几代人的传承,有独特的工艺,才能授予“老字号”的称号。所以说从主观上来看,被告他想要以“老工艺”的这种宣传语,事实上就是想蹭这个知名度,想要“搭便车”,这种主观上的意识是比较明显的。我们就认为说,被告我们讲到的这两种行为,包括在他的菜谱上面使用“龙头鱼丸汤”的行为,包括他在标语上使用“百年老工艺”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判定被告要向原告赔偿5万元。

法官也提醒经营者,“蹭热度”“搭便车”的行为,并不利于店铺长期发展,如果店铺也符合“老字号”的认定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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