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台胞在闽定居落户!10项措施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4年1月1日,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往来厦门—金门、福州—马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两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福建台湾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福建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福建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福建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福建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