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22条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台胞点赞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22条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台胞反响热烈。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
在厦台胞陈昱成是一名针灸推拿专科医生,在厦门工作近十年,他特别关注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应用场景”这项举措。他说,自己已经办理了台湾居民居住证,希望未来居住证的应用场景能够更加丰富。
在厦台青 陈昱成:它(台湾居民居住证)是18码, 就类似大陆的身份证,那我们在办事情的时候会更方便一点,我们以后就不用担心。
新发布的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颁发采信证书全省通用;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在闽台湾教师可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等。这些暖心举措,为台胞来闽逐梦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
在厦台青 曹圣永:将在闽的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双师型”教师认定,不仅让在闽工作的台湾教师,在升迁和保障上做到更加完备,更考虑到了台湾当前“流浪教师”的问题。
在厦台青 殷瑞宏:对于台青登陆就业创业的便利程度会更大,有助于希望来这边发展的朋友,可以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大陆来。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张文生指出,此次福建新出台的22条实施意见,是对今年9月中央发布的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21条意见的具体落实,各项举措都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可落实性、可考核性,而且覆盖范围广,动员了社会各方力量,体现了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决心和信心。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张文生:包括规划了很多,设立基地、平台或者中心,后续要抛出立法政策措施,甚至具体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些应该说是可以操作的可以落实的,而且是可以考核的。它有一个明确的时程,就是在2025年必须有一个阶段性的成效,要求必须是可以考核的,这使得未来两年,在落实中共中央跟国务院的意见方面,福建要更加努力,要有一些明确的阶段性成果,这个对福建上上下下来说,体现了福建的决心,也体现了福建人民愿意承担重责大任努力的目标。
“22条”实施意见也在岛内引发关注。台湾时事评论员谢志传认为,本次发布的“22条”全面系统、亮点突出、诚意满满,能够更进一步吸引台胞,特别是台湾年轻人、“首来族”到福建追梦、逐梦。
台湾时事评论员 谢志传:"22条"它讲的不仅是经贸融合,也是文化融合,很多方方面面的融合,不过最重要的就是,(吸引)没有去过大陆的年轻人去,我相信他们真实的体验,才会真正促进两岸之间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