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手机遗失后被索要“报酬” 这笔“报酬”该给吗?
近日,我们栏目收到观众王先生的提问,他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手机,后来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刘先生取得联系,刘先生却向他提出须支付5000元作为好处费,否则就会把王先生的手机直接刷机。王先生想知道,这位刘先生捡到自己丢失的手机后,是否具有归还的义务?我们来听律师的回答。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彬:“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的优良美德,更以法律刚性的形式予以确认。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刘先生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具有归还的义务。同时,法律也支持刘先生向王先生索要因保管手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要注意的是,索要巨额好处费则是不允许的,还可能涉嫌违法。刘先生以索要巨额好处费作为归还手机的前提,已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刘先生拒不返还手机、对捡到的手机擅自刷机,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
这里我们建议王先生可以先通过协商,在自身可接受的范围内支付刘先生合理的感谢费,同时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若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拾得人返还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