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后索要2000元?该捡起来的是道德和法律
据报道,11月19日晚,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落在某餐馆,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男子耿某取得联系。耿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甚至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当事女生表示,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因为条件没谈拢,手机至今未拿回。
耿某有没有权利向失主索要费用?应该是有的。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也有同样的表述。就常理而言,捡拾方要求失主支付快递费、车费等因归还遗失物而产生的费用,失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不能让好心人既搭时间又搭钱。但是2000元实在超过了“感谢”的范畴,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费用,而且拾得人的态度已经有了威胁的意味。
拿回自己的东西,不是过分的要求,特别是手机里还有再难复刻的珍贵记忆。耿某正是抓住失主的迫切心理,逼着女生在接受勒索与强买强卖中做个选择。拾金不昧是人人都懂的传统美德,耿某拿着别人的手机,以为自己在两方关系中站在高处,实则是站在了道德标准的至低点。
如果说,践行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要靠耿某自觉,那么履行法律义务则是刚性要求。民法典不仅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还表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耿某拒绝归还手机,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嫌疑;宣称强行刷机,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信息权。也就是说,如果耿某执意不归还手机,整个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一个道德问题上升到了法律问题,耿某不仅得不到酬劳,反而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2018年,宁波大妈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2000元,见对方只支付500元现金,怒而将手机摔碎,后经警方协调才达成和解;2021年,北京石景山一名捡拾者将失主手机扔掉,被判赔4000元。
捡到东西还还是不还,没有讨论的余地;需不需要付感谢费,虽然有可探讨的空间,但也不能漫天要价。博一个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的好名声,不比要那2000块钱更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