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司机开“斗气车”致交通事故 肇事责任如何分担?

特区新闻广场 2023-12-16 21:44:58

2023-12-16 21:44:58

“路怒”引发过不少交通事故,去年6月,有两名司机就因为“路怒”,开“斗气车”相互竞逐,结果发生了车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海沧法院就刑事罪名认定和民事保险赔付问题开庭审理。

事故发生在海沧马青路,当天上午9点多,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何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驾驶小轿车的张某开“斗气车”相互竞逐,两辆车的行驶速度都达到70km/h左右,属于超速行驶。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造成两车处于并行压线的状态,因为双方方向发生偏移,最终导致碰撞,小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小车飞出撞到了停在路边的环卫工车辆,环卫工车辆又飞上了绿化带,造成了正在施工的环卫工工人胥某受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何某存在超速、追逐竞驶的驾驶行为,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遇况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张某存在超速、追逐竞驶的驾驶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胥某在本事故发生时位于路外进行施工作业,无过错行为存在,无事故责任。因驾驶员违反法规造成了人员伤亡,公诉机关以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海沧法院提起公诉,张某家属、胥某向何某、物流公司、涉案车辆保险公司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追逐竞驶驾驶行为的刑事罪名认定和民事保险赔付问题,是典型的刑民交叉问题。在刑事犯罪的认定中,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事故后果,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该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他追逐驾驶的行为也是危险驾驶的客观表现形式,既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最后我们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的刑期。

关于民事赔付问题,庭审过程中,何某、张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辩称追逐竞驶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商业三者险不应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当事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结合案发时的车况路况、何某观察到环卫车后的急转避让行为等,可知两人主观上并无追求交通事故及死伤后果的故意,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主张缺乏依据。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根据本次的事故原因大小,何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何某和张某车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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