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整治违规养犬 关键是整治养犬人
狗狗作为人类的伙伴,是不少人养宠物的首选,但被狗咬伤的事件屡次发生,也值得大家反思,如何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今天的头条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公布一组咱们厦门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的犬只数量为29182只。全市范围内养犬免疫办证窗口数量已超70个,覆盖全市六个区。
【我市开展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如何对近三万的犬只进行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市民的文明养犬行为,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决定,自即日起到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倡导文明养犬新风。
此次行动为期2个月,重点整治饲养犬只未登记、未年审,个人饲养烈性禁养犬只,单位犬只饲养在家庭以及超过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等行为。重点查处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携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等违法违规饲养行为,及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赞同,但同时,他们认为整治行动的重点应该是规范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对于宠物狗,尤其是流浪的宠物狗应该有更加妥善的安置。
市民 宋女士:对狗狗来说,我们要有人道主义,最重要的要教育的还是养狗者,给他们一些奖惩,还是很有必要的。
市民 黄先生:不想养就不要轻易去养,(遗弃)宠物狗,抓到一个就要加大惩罚力度,以后就不会了,杀一儆百。
市民 卢女士:大家都能规范养狗,就不会出现这样(狗咬伤人)的事情。
据介绍,行动期间,各区养犬联席办将依托智慧养犬管理系统,在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养犬信息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摸清辖区犬只底数,全量掌握未免疫、未办证、未年审的犬只底数情况,做到应查尽查、应采尽采。对发现饲养烈性禁养犬的,立即予以收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林志生:我们这个行动,主要是要进一步提高养犬的办证,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给犬只做好防疫措施,出门要佩戴狗绳,特别是进入重点公共区域,要拽紧自己的爱犬。
【新闻链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2007年制定 2022年修订 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2007年,《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出台,厦门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对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但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同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办法》仅适用思明区和湖里区。
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指思明和湖里全区,以及岛外四个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同时,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新《办法》还规定,重点管理区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该戴狗牌、拴狗绳,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携带犬只进入电梯、楼梯等公共狭小空间,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等有效防护措施。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或者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此外,养犬人遗弃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各区政府关于养犬管理的职责,规定犬只强制免疫、流浪犬只控制及处置、死亡犬只收集等工作由区政府来明确责任单位。
【新闻观察:整治违规养犬 关键是整治养犬人】
对于接下来我市即将开展的这场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你有哪些观察?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各式各样的犬只伤人事件,都曾引发对养犬管理的诸多讨论。而这些事件的背后总是有着共同的原因,那就是养犬人遛狗不栓绳,很多犬只主人总是会说“自家的狗狗不咬人”,这种“迷之自信”,极容易让自己放松警惕,导致意外发生。而接下来即将在我市展开的这场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我认为重点不在于狗,而在于养狗的人。如何消除养犬人“不文明养狗”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隐患,应该是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核心。同时,在整治行动中,如何避免让狗成为受害的一方,也是需要我们用制度来优化的,避免看到像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外地“暴力”捕狗现象的出现。
我市在2007年就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列出了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2021年我市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矩有、手续有、惩罚也有,但时至今日,在厦门仍能看到有很多“不文明养狗 ”行为,我认为这与相关养狗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养狗人士“依法养狗”意识淡薄等都有一定关系。我希望这次整治行动能成为厦门提升人宠和谐安全感的一次契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回到法治的轨道,必须让《管理办法》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多部门形成合力,但又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疏堵兼治,用法律手段约束养犬人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狗为代表的宠物,越来越成为一种寄托人类情感的对象,甚至可以说是家庭成员。我们还能看到很多协助人类工作的,像是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宠物们在城市生活中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空间。如何推动更多的宠物友好场所、设施的建立,重建不同人群对于人宠和谐的安全感,我想这也是接下来我们可以行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