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未到期房东先行卖房 二房东能优先购买吗?

特区新闻广场 2023-01-31 21:55:59

2023-01-31 21:55:59

  房子租约未到期,房东就提前把房子卖了出去,这让转租了房子的承租人黄先生措手不及。他认为,房东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关注。

  2015年10月,房东邹女士和租客黄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黄先生把这套房子转租出去,当起了“二房东”。不过,2019年6月,在没有和黄先生沟通清楚的情况下,邹女士把房子卖给了他人,此时房子租约还没有到期。于是,黄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0万元。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叶炎乾: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出卖人在出售租赁房屋之前,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一个权利,被告有没有侵犯了原告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侵权成立的话,损失和金额该如何来认定?这就是本案的一个焦点。

  法庭上,被告邹女士认为,她已经通过中介告知原告,是因为原告不符合购房条件,双方才没有达成买卖协议。同时,在收取购房人定金的前两天,她也再次通过中介告知黄先生房屋即将出售,是否要以同等价格购买,黄先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不过,邹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黄先生履行了通知义务。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叶炎乾:被告他仅是通知到了中介,并没有通知到原告,特别是没有将出售的价格、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详细的信息通知到承租人,也就是原告。

  被告还抗辩称,黄先生把房子转租出去,不是实际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转租并非租赁权的转让,承租人并未退出原有的租赁关系,其租赁权没有消灭。被告未履行通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黄先生为寻找同类房源的合理必要支出,邹女士应赔偿黄先生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并返还押金及租金1万余元。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叶炎乾:特别是在具体到本案次承租人,他已经明确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之下,原告并不因为其的转租行为而丧失优先购买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对优先购买权作出了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涉及房屋买卖的价格条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信息,最好做到完整详细地告知承租人,同时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避免后续发生争议。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屋时,除了要注意核实房屋有没有设定抵押权、居住权等权利外,也要留意房屋有没有存在租赁关系,租期多长,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避免买房之后产生相关纠纷。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叶炎乾:对于承租人而言主要有两点,一个就是在你自身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出租人没有通知到你的,但是你通过其他的渠道得到事实,那么你可以积极主动地来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个一定要有时限的意识,就是说你行使优先购买权它是有时限要求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是在接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你必须要做出优先购买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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