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好心指挥停车却导致剐蹭 谁该担责?
业主开着新车回到小区,让小区保安帮忙指挥停车,不料还是碰到了其它车辆。心疼的业主认为,小区保安在上班时,指挥不当导致发生了剐蹭事故,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这名业主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来看新闻。
原告陈某表示,去年3月,他开着新车回家,由于车技不够成熟,停车时他让小区的保安老郑帮忙指挥,可没想到,停车过程中还是碰到了旁边的车。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陈某负全部责任。但陈某认为,事故是保安指挥不当引起的,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合计5000余元。
海沧法院立案庭庭长 付臻:陈某是认为,我的车既然停在了小区的停车场,保安或者是他代表的物业公司,是应当有义务对我进行一个安全保障,其中这个范围也是包括了我应该能够安全地停车。
物业公司一方则认为,保安指挥协助的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而是出于道义、互帮互助做出的举动,陈某自己在驾车时碰到其他车辆,应当自负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未能证明老郑存在指挥陈某停车的行为,即便保安老郑存在指挥、协助停车的行为,这个行为也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安全保障的范畴,而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海沧法院立案庭庭长 付臻:实施“好意施惠”者,我们不应该对他苛责太重的责任,鼓励社会上的一种互帮互助,或者说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