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撸猫”被抓伤该怎么办?

厦视直播室 2022-09-06 20:53:08

2022-09-06 20:53:08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市民蒋先生有一天和朋友去一家宠物店“撸猫”。当他在店里抚摸猫的时候,小猫突然将他的手抓伤了。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蒋先生的伤口进行了冲洗处理。第二天,蒋先生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在这之后,蒋先生找宠物店要求赔偿。但店家却表示,店里的宠物猫都注射过狂犬疫苗,蒋先生被抓伤后,无需再次接种疫苗;而且店里的猫性情温顺,可能是蒋先生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了应激反应;另外,店里也张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所以,店家拒绝赔偿。现在蒋先生想知道,店家的说法对不对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妮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免责。也就是说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办法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店家没有证据证明蒋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当对蒋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宠物店中张贴了关于“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这其实是一种责任免除的格式条款,目的是为了免除了宠物店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这是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这个公告并不能让宠物店免于赔偿。蒋先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宠物店协商赔偿金额,如果宠物店拒绝赔偿,蒋先生可以起诉要求宠物店承担赔偿责任,将消费的记录、就医的记录、发票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防范宠物伤人事件需要顾客和店家相互配合,作为提供服务的宠物店店家,需要对所饲养的宠物承担起适当的管理义务,充分提醒前来消费的顾客,例如介绍宠物的特性、习惯以及存在的危险,宠物店也可以给顾客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而对于各位爱宠人士,在逗玩宠物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宠物也有自己的脾气,“撸宠”的时候也要注意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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