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捡到宠物狗后索取报酬 狗主人该怎么办?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我们都知道:路不拾遗、拾金不昧这两个词。如果捡到了别人的遗失物,理应无偿归还。但偏偏有些人捡到后却想以此谋利,跟失主讨价还价,甚至威胁谈不拢就不归还。市民刘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刘女士的爱犬此前走失,她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寻狗启事》。不久后,捡到狗的人联系上刘女士,索取一万元的报酬,甚至要求如果这只宠物狗生下小狗,一定要给他留一只,如果不满足他的条件,狗就不归还了。刘女士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失主,她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去听听律师的建议。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睿丹:宠物狗在理论上属于主人的遗失物,他人捡到宠物狗后如果有帮忙照顾宠物狗,要求主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的,但如果拾得者以支付酬劳等为由拒绝归还宠物狗,则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主人是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的。如果宠物狗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经主人索要仍拒不归还,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主人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拾得者的刑事责任。
但另一个角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应当提交申请,且应当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否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可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如果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主人应立即送被伤害者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饲养宠物狗的观众们记得给宠物狗上“狗证”,按规定打疫苗,成为宠物狗的合法持有者,让心爱的宠物狗合法且健康。出门遛狗记得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万一宠物狗不小心误伤他人或遗失,也能以合法的立场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