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古井圈辗转“回家” 三窃贼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9-03 21:47:42

2022-09-03 21:47:42

井圈是古代水井的井沿,一般用来防止泥土滑落井底,有一伙盗贼却将一个井圈连夜撬走。原来他们撬的可不是普通的井圈,而是国家三级文物。近日,这起全省首例文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思明法院宣判。

公诉人: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殷某、陈某等人,于夜间前往正处于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将该村拥上小组和东村小组交界处的宋代大乘寺古井的石制井圈撬走,出售给詹某,获利人民币6600元。

出庭的三名被告,正是撬走这口清代同治年间古井井圈的嫌疑人。他们盗窃后出售给下家詹某,又被詹某转运到厦门倒卖给他人。2021年10月20日,厦门公安巡线追踪,终于在买家王某泉州的住处将井圈追了回来。据了解,井圈所处的宋井群在1992年就已经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经鉴定,被盗的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目前,这个井圈已经转运到福州晋安的“晋安记忆文化馆”存放,其间产生运输、搬运等各项费用共计7716元。

法庭上,公诉方认为,三名被告人结伙秘密窃取国家三级文物,盗窃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思明法院科技法庭审判员 王中义: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另外,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宋代井群的历史风貌,虽然赃物已经追回,但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7716元,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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