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订婚后分手 彩礼可以要回吗?

厦视直播室 2022-08-09 20:40:36

2022-08-09 20:40:36

市民杨先生向我们咨询说,2019年,他和女朋友小童按家乡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当天,他的父母给了小童12万9999元聘金,以及一枚钻戒和若干金银手镯。然而,后来两人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至今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先生想知道,两人分手的话,当初给小童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靖: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如果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的,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彩礼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物,例如戒指等也属于彩礼,再比如见面礼,和四金一样,都属于彩礼的一部分。不过,下面这几种情形不在彩礼范围:一、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所作出的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如提包钱、看家钱、衣服、手机、饰品等不属于彩礼。二、订婚时宴请亲朋好友的烟、酒、鞭炮等礼品的花费,因是一种社交行为,是一种共同支出,已实际开支,另一方没有实际取得,故不属于彩礼范围。三、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赠与的小额财物,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在彩礼范围。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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