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超市购物寄存物品丢失 超市没有收费可以拒绝赔偿吗?

厦视直播室 2022-07-14 21:18:07

2022-07-14 21:18:07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我们反映,她日前到超市购物时,将自己的随身物品寄存在了超市门口的柜子里,不过,等她结账后想要取走物品时,却发现物品不翼而飞了。陈女士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可是超市却以没有收费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超市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娉:陈女士遭遇的情况,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那么,超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超市应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888条的规定,顾客到超市消费,顾客和超市之间就视为成立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这时候超市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可能超市会觉得冤枉,为什么给顾客免费存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顾客与超市之间,因为购物行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已经隐性地含在了消费中。因此即便超市未额外收取保管费用,仍应按照有偿保管来处理,当寄存的物品丢失时,超市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不是物品丢失,超市都要照价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第898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因此,顾客如果寄存了贵重物品并丢失,能否得到如数赔偿,关键要看寄存时有没有向超市声明存放的是贵重物品。如果没有声明,那么超市只能按照一般物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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