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订婚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22-07-20 22:26:11

2022-07-20 22:26:11

近年来,因彩礼发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就有这么一对小情侣,分手后因女方不退还彩礼,闹上法庭。

案情详情

2019年6月

黄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19年8月

黄某与程某开始同居生活。

2019年9月30日

黄某转账10万元至程某账户,并于次日与程某举行订婚仪式。

2020年6月

黄某将名下一辆大众牌轿车以交易的方式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

2021年8月

黄某与程某分手。

黄某一方

我们要求程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11万元和过户给程某母亲的大众牌轿车。

程某一方

程某只给了10万元彩礼,而且大众牌轿车不是彩礼!

法院审理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黄某转账10万元彩礼至程某账户,程某予以确认,法院对彩礼10万元予以认定。黄某及其父母主张另有1万元现金彩礼,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

此外,黄某将其名下轿车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系以交易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依法不能认定为彩礼。

黄某与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黄某主张程某返还彩礼,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综合考虑黄某与程某已经同居生活两年的事实,且在居住程某家里时水电费等开支系程某母亲支付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黄某彩礼2万元。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官提醒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在本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男方部分彩礼款,实际上也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财产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平衡。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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