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建立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是必然趋势

厦视新闻 2022-07-27 20:44:46

2022-07-27 20:44:46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直播中使用音乐相关版权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直播间使用音乐版权怎么付费?付多少?一直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全包装)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该标准从今年7月25日开始试行。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 国琨:收费标准要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说我们对音乐的使用方式,我们对音乐的依赖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同最高法相关人士、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直播平台代表等,从去年11月开始,共进行了三轮费率协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也有部分平台对试行的部分标准存在分歧。

新闻观察1:建立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是必然趋势

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刘宁婕。你怎么看直播间确立使用音乐的版权付费标准?

刘宁婕:首先,随着互联网生活的发展,版权意识和制度是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的,所以我认为建立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付酬标准是必然趋势。这两年,网络直播越来越红,有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超过了7亿人。别说是网红了,不同行业的企业也在靠直播寻求出路,比如最近大红的新东方。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直播,很难不用到音乐,而这些音乐作品不仅仅是在给直播加分,在内容的碎片化传播、多次创作的过程中,不仅传播的范围呈几何倍数的扩大,传播主体、形式甚至音乐的词曲等等都有可能变化,获利的人群可能早就不只是一开始直播的那位主播。但反过来,网络空间中的音乐版权意识又相对薄弱,音乐版权保护的配套机制也相对欠缺,所以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一直都受到比较大的挑战。由此引发的争议也很多,之前一名游戏主播因为在直播中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这件事当时就冲上了热搜。

“获酬权”在互联网上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直播平台也依靠网红效应聚集了大量用户,但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一些网络主播甚至根本不知道,未经授权在直播间里使用音乐是侵权行为。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我们是聊天的主播,随便在一个音乐软件上,找那种免费的音乐,通过蓝牙,不是有声卡吗,再传到直播间里边,一般就是这样用音乐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延虎: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回看视频,获取了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而对于直播间音乐版权收费问题,受访的网络主播也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互联网平台主播:这个还要收费吗?那要是收费的话,后期我们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乐了。我觉得平台应该承担版权费用,因为本来这个收益,平台不就已经扣去一半了嘛。 比如说别人刷了礼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

(你的观点是平台需要为你们负担一些,甚至是全部负担这个版权的费用是吗?)某互联网平台主播:我个人感觉应该是这样。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姚欢庆:网络平台跟集体管理机构签了这个付酬的协定以后,音乐库等于对主播来说是开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获得这样的音乐资源。如果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协同,那可能对整个网络生态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

新闻观察2:只有当版权真正获得保护时 可行的商业模式才会出现

网络空间中音乐侵权有哪些特点?我们为什么要维权?

刘宁婕:另外,在网络空间中,音乐侵权的特点可以用“两低两高”来总结,“两低”指的是侵权的方法、成本是很低的,随便套用一段音乐,改编一段歌词的事遍地都是,随便都能刷到,那几个人会被追求责任呢?“两高”指的是它的利润空间很高,维权成本很高。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推动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权利保护,这仅仅是在维权,更重要的是,只有当版权真正获得保护时,可行的商业模式才会出现,不管是创作者,还是我们观看者才能获得最终真正的利益,网络生态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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