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福建将探索建立生育补贴
7月23日,记者获悉,福建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统筹优化人口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强化以产业集群吸引人口集聚、提高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适配性、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空间环境等四大方面。
其中,在提高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适配性方面,《若干措施》提到,我省应积极促进人口自然增长。
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二孩和三孩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2.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制度,推动实施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3.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信息平台。福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4.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采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在统筹优化人口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我省应引导省内人口高效集中集聚。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建设,重点增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城新区高质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形成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以都市圈、中心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等为重点,优化完善市辖区、城镇规模结构。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