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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是全省首批用地审批权下放的两个地区之一。近日,我市首批用地审批权下放项目及成片开发方案获市政府批准,涉及用地总面积51公顷,这标志着我市承接省级用地审批工作已成功落地,正式拉开新阶段用地审批工作序幕。

为支持厦门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下旬,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厦门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据了解,三个可以由厦门市政府自主审批的用地审批事项包括: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国耀:从原来市政府请示到省政府审批,这个就减少了一个层级,现在就由区里面向市政府申请,由市政府审批,这个首先就减少了审批的时间。

据介绍,为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我市及时出台承接审批权实施方案,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市资源规划局按照“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个批次6个项目、两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市政府批准,获批项目主要包括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工业招拍挂、学校、道路等一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用地总面积51公顷。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国耀:对于我们现在厦门发展比较快的同安、翔安,这部分的审批权大部分都已经通过授权或者委托我们市政府来审批,这个可以极大提高我们用地的审批效率,增强土地要素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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