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今起实施:价格争议调解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价格争议调解服务范围。
据了解,从2012年起,我市就开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目前,市、区价格认证中心都设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室,并在价格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市场、商场、社区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就近调解。
《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价格争议调解的服务范围,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且价格争议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陈永田:我们通过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能有效发挥专业化价格服务优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这个《办法》的出台,也是地方落实中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并有力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