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破解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障碍
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
教育部昨天(27日)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的有关情况。今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针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保障。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张启鸿: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既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
破解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障碍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旧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产教融合等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直面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夯实了部委统筹、央地联动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投入机制也进一步理顺。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产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针对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这个痛点、堵点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同时,还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