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医师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救人最大”
手术台上救治患者,战“疫”一线挽救生命……医师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如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推动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下月起,这项重磅医疗法律将正式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废止。
例如,新版医师法在互联网医院建设、医师公共场所开展急救服务,以及超说明书用药方面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那么这些法条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又会带来什么影响?一起去了解。
规范促进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新版《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目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复旦中山厦门医院等我市8家医院都开设了互联网医院,总注册人数超过200万人,在线问诊量超过70万人次。医生表示,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将有助于降低医师和患者的诊疗成本,同时,优质医疗资源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向基层延伸。
市中医院医务部主任 林清国:(我们医院)去年8月14日互联网医院开诊以来,已经有48个科室在互联网医院上开诊,到现在也接近8000人次在互联网医院上,接受我们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大大提高医疗效率。比如说我们医院跟北京中医药大学,名医工作室等,这些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来实行远程医疗会诊
医师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予以免责
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新版《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血管外科执行主任王利新,去年就曾在飞机航班上,为一名突发疾病的乘客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他表示,新版《医师法》将进一步鼓励医师发挥专业所长,在公共场所开展紧急救治。
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血管外科执行主任 王利新:我们(在公共场所)去救治病人就变得会更愿意更主动,更胆子大一些《医师法》的出台法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
赋予医师“超说明书用药”自主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方面,新版《医师法》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专业人士介绍,由于我国国产药物说明书的更新速度,明显于滞后于临床研究进展,这就需要医师基于实践、经验和循证医学证据去判断,是否需要超说明书用药。《医师法》赋予医师超说明书用药自主权,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临床用药使用规范,更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血管外科执行主任 王利新:(超说明书用药)如果有了这个法规以后,我相信医院的政策,也会做一个相应的调整,我个人觉得这个政策如果把它使用好,应该来讲对医患双方都是有保护。
新闻观察1:《医师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救人最大”
今天的新闻观察,我们邀请了本台新闻观察员郎立斐。
1.《医师法》的亮点,刚才的新闻中也谈了不少,你觉得最大的亮点在哪里?
2.除了不惜一切救人,医师法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医生可以“超说明书用药”,这个问题怎么看?
1.相比上一版的《执业医师法》,《医师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救人为上,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大家说的比较多的是公共场所急救,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这一条(27)条有三段,分别是: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临床医生有限度的裁量权,对医生的经验、水平要求更高,对患者也提出一定的要求。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
其实,新版医师法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这是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因此,除了前面我们谈到的互联网医院建设、超说明书用药,新版医师法在医疗意外保险、“禁业”规则等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列调整。
“禁业”规则入法 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体制下医疗服务价格低、医生工作强度大,医生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导致收红包、过度医疗等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些广受诟病的问题,《医师法》强化了对医师的管理,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同时,为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提出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专家表示,设立医师“禁业”规则,将严重违反职业要求的医师排除在行业外,加强对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强化社会治理。但在医师法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医师禁业制度建立后,如何细化规则与救济途径。
“医疗意外保险”入法 建立社会分担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新版医师法还新增了医疗意外保险的相关表述。}专家表示,近年来,有地方推行“医师责任险”效果不好。究其原因,是对保险存在误解。“医师责任险”解决的是医院存在过错行为的纠纷。但如果医院没有过错,患者权益确实发生了损害,这时无过错医疗意外保险就能发挥保险“社会化均摊不幸”的优势。医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新闻观察2:如何判定“过度治疗”?
《医师法》的另外一个引起热议的是这一条: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何判定?
1.把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纳入禁止范围内,回应了社会民众的呼声,但是这一条很难实施,如何判定“过度医疗”?有人说专家和同行来评定,目前的体制下估计很难客观。国外有些是由保险方来判定,目前由医保来评定,也有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