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特区同行】筼筜湖篇(下):筼筜湖蝶变背后的法治力量
21日的《与特区同行》大型全媒体报道,我们继续来关注筼筜湖。在筼筜湖美丽蝶变背后,法治支撑可以说是一股重要的力量。30多年来,厦门紧紧遵循当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针对筼筜湖治理提出的“依法治湖”的方针,运用法治手段全方位护航筼筜湖综合治理。
说起厦门的“依法治湖”,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筼筜湖湖水发黑发臭,周边百姓苦不堪言,加快筼筜湖综合治理,成为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1987年12月,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张渐摩、陈隆海、吴子琳等28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加快筼筜湖综合治理”的议案。对于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呼声,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感同身受。1988年3月3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关于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打响了厦门整治环境污染的一场硬仗。
1988年9月,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做出《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1989年7月,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又通过《关于确保筼筜湖区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决议》。为贯彻执行这两个治湖决议,市人大城建委五年内先后20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监督与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治湖工作。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筼筜湖污水得到基本控制,提前实现国家四类水体标准的要求。1991年,国家和福建省还分别将筼筜湖治理评为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项目。
在解决湖水黑臭问题的基础上,湖区配套建设也提上日程。1997年初,吕孙续等13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再造筼筜‘渔火’,营造市民共享的休闲空间”的议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结合议案督办专门为筼筜湖量身定制法规,于1997年7月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把筼筜湖定位为“厦门市的文化娱乐、游览休闲的风景区”,明确湖区范围和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同时,办法要求编制湖区建设规划,并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从而防止个别单位和部门擅自变更规划。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原主任委员 傅子仪:到1997年(筼筜湖综合整治)已经有很大进展。市人大代表反映说要把这个成果巩固下来,我们就把它列入立法计划,当时讨论的时候就是对筼筜湖的性质作了规定,第二个对它周围的范围作了硬性规定,包括沿湖留20米,起码要20米以上的步道。通过立法把这个成果用法律(形式)巩固下来。
在这部法规的推动下,1999年筼筜湖建成了用于加强水体交换“西水东调”工程;2001年起,在湖心岛和导流堤周围成功种植红树林2.5万平方米;建成60万平方米湖区绿地,湖区的白鹭洲公园、南湖公园、嘉禾园成为市民和游客休闲旅游的重要场所。
伴随着生态发展新形势和湖区保护新需要,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重新制定一部筼筜湖保护法规,在总结原《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性地进行充实、细化和提高。去年2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由欣:我们要求把习总书记提的20字方针,要纳入到这部法规当中,作为一个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它是在筼筜湖的基础之上,把松柏湖、天地湖都纳入到筼筜湖的管理范围。在筼筜湖管理范围之内,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当然对筼筜湖周边的生态环境、文化环境都有相应的要求,所以这部法规相较以前来说就更加完善。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还把开展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列入今年工作重点,持续将筼筜湖治理打造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样本和鲜活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