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厦门增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厦视新闻 2021-10-11 20:00:49

2021-10-11 20:00:49

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所需。

国庆节前,民政部门根据我市惯例,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每人500元的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户1000元的标准,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慰问补助。节后,民政部门再为我市困难群众,增发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对象上,这一次的话,就是比节前对象略微地有所拓展,主要是把困境儿童,就是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儿童,还有革命“五老”和“五老”遗偶这些有增加进去 所以人数上增加了将近700人。

本次发放根据分类排查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不同区域的困难群众实行不同标准。对同安区内的对象,及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的低保标准,发放850元。其余区域的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通知还明确,对困难群众中的确诊病例,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目前我们没有困难群众是确诊病例,那么为什么要写进去呢,就是把它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规范下来,相当于做一个预案。

另外,困难群众所在地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可以延续享受保障待遇。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6个月内,困难群众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计划发放595.7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937人。市民政局表示,受疫情影响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可以及时向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求助。情况核实后,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提供帮助。曾位于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对象,可以实行“先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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