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保障电力和煤炭供应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今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了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等工作。看具体部署↓
保障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特别要确保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
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
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保障合理融资需求。
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电价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做好煤、气、油储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各地要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增产增供。
中央发电企业火电机组要应发尽发。
电网企业要强化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
对不落实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