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请这样做

同安发布 2021-10-08 10:42:49

2021-10-08 10:42:49

为推动同安区工业企业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按规范逐步复工复产

详情请看

一、复工复产对象

●同安区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复工复产条件

● (一)严格审定返岗员工

开展一次全员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重点审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本人和同住人员行动轨迹、现居住地风险等级等信息,确定复工复产人员名单。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1.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

4.与从隔离点返回且居家健康监测未满7天人员共同居住的;

5.位于实施闭环健康管理区域的。

● (二)严格做好场所消杀

复工复产前,提前做好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以及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员工生产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场所消杀培训,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杀。

● (三)严格排查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尽快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办理流程

●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区工信局或所在镇(街)报送复工复产备案表、承诺书(详见附件1、2)。

● (二)复工备案

规上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备案(已备案过的企业无需再备案),规下工业企业由所在镇(街)备案,企业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备案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 (三)核查和服务

区工信局、各镇(街)要分别组织对规上和规下企业的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后各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是不达标的不允许复工,并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已复工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

四、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新招录的员工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境外、出国(境)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进入厂区的企业,必须在一周内开展全厂全员核酸检测。企业必须按照每15天全员抽检10%的标准,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企业其他疫情防控管理事项应严格遵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12号通告执行。

附件:

1.承诺书

2.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3.同安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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