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12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出台12条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等六个方面,帮助企业纾困减负。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保持信贷政策稳定性,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同时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下调新增业务的相关费用。
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方面,《措施》对营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措施》也加大了工业技改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50%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
此外,《措施》还在支持企业用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方面给予扶持。其中,对符合规定的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或招工奖励。对企业用水、用气进行优惠,并延长电费缴费期限,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用气,分别给予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免收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