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高空抛物 一男子被取保候审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7-23 21:59:51

2021-07-23 21:59:51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这表示,高空抛物是一种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近日,海沧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物品就坠落在小区内的公共走道上。接到小区物业的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寻找高空抛物者。

7月14日晚上10点多,新阳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住宅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民警赶到时,小区公共走道上、绿化带里还散落着一些白色陶瓷碎片和红酒瓶玻璃碎片。物业工作人员说,当晚8点多,有居民发现了这些碎片,物业立刻查看了事发现场的公共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晚20点17分15秒左右,有个疑似酒瓶的物体从一户居民家的窗户里抛出,坠落在小区的公共走道上。

新阳派出所民警 任鹏飞:去查找监控,最终确定在三十余楼,发现有人进行高空抛物。

随后,民警和物业找到这户人家。一开始,居民胡某平矢口否认。

民警对话居民:楼上是不是有扔东西下去?(没有,我扔什么东西)我们是有证据才过来的。(证据拿来嘛)来,过来看。(我,我,我丢下去)来,过来看,这户是你家。

由于胡某平喝了不少酒,整个调查过程他并不怎么配合。直到看到监控画面,胡某平这才无言以对。第二天,酒醒后的胡某平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新阳派出所民警 任鹏飞: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嫌疑人他是在酒后,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然后将刚喝完的酒瓶,还有碟子,从窗户扔下去,他当时处于一种醉酒状态,也根本没有顾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目前,胡某平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办中。警方提醒,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它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