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还是挪用?莫拿临摹做借口
3月30日,中国美协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了美术界的关注——“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暂停王筱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消息发布即刻引发广泛关注。随着媒体和网友们的深挖,事情原委逐渐浮出——美术作品涉嫌抄袭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引发热议。王筱丽在道歉中表示出对被抄袭艺术家的“崇敬之情”,希望通过“学习临摹”“提升自己”。但临摹与抄袭之间又该保持怎样的界限呢?
临摹自古以来就是画家们的必修课。这其中也诞生出不少以古为师的典范之作,张彦远的“各有师资,递相仿效”是对中国画讲求师承关系的肯定。像存世的《簪花仕女图》《捣练图》为宋人摹本,刘松年临摹马兴祖《香山九老图》而重画《九老图》;还有被效仿得比较多的——“元四家”之一倪瓒的作品,不仅八大山人仿过,蓝瑛、王时敏、沈周都仿过,但他们都恭敬地题写着原作者的大名。他们或在仰慕的艺术家作品里学习技法,或在前辈“时髦”的作品主题中延续,继续抒发自己的想法。由此可见,“挪用”和“模仿”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绘画史上是颇为常见的。但古人对于原作者艺术成果也是很尊重的,打开收藏《簪花仕女图》的辽宁省博物馆的网站,找到这幅绘画的著录,读到的是其原作者张萱的介绍,这时由衷感到宋人临摹之举的伟大。临摹显然有其边界,若只模仿对方而绝口不提其作者,肯定不是临摹。
在西方当代艺术中,因杜尚《小便池》引发的“现成品”观念,挪用和戏仿原作开始被艺术家普遍视作一种创作方式。比如著名的《蒙娜丽莎》,有达利在蒙娜丽莎画像基础上,添上了自己标志性的两道上翘胡须以及瞪着的双眼,创作出自己的“蒙娜丽莎自画像”;也有毕加索以立体主义方式画的蒙娜丽莎;还有以画肥胖形象著称的博特罗画的肥胖版本蒙娜丽莎,博特罗用这种方式重画过不少肥胖版的世界名画。随着近几年文创产品的兴起,许多名画中的形象也被潮玩艺术家各种“换脸”,作成新的IP。
由此看来,美术作品的创作难免临摹和借鉴,这种可突破的边界问题也引发了是抄袭还是挪用的各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有对原创的相关表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里面明确指出了作品必备的特征,首先是具备独创性。由此可知,无论是杜尚的“小便池”还是达利的“蒙娜丽莎自画像”,它们与原作者的绘画在想法和情感上已有所区别,融入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这种形式上的挪用是成立的,尽管有的是有恶搞、戏仿的味道,但与“抄袭”还是存在明显的边界:一个是对原作提出了挑战,并赋予其新的概念和意义,一个是从形式到思想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原作。那些挪用的“现成品”艺术生长出新的灵魂,人们也在这些新“经典”里读到了艺术家的风格、思想和观念。
对于艺术家来说,提升原创力有一条最实用、最有效的方法是走进生活,去体会、找灵感。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美术创作不仅需要深入生活,更需要开阔眼界,才能融汇贯通,走出自己的路。以“仰慕”作为抄袭的借口,显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