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嫁接还是合作试验 公司和员工对簿公堂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内容,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日前,厦门的一家农林科技企业,将他们的一位员工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这名员工私自将新品种彩红杨的芽苞,嫁接到了自家的林地里,侵犯了公司的新品种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新闻。
日前,根据这家农林科技企业提出的证据保全诉求,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来到漳州平和的一处林地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这片林地里,有近千棵高度在2米左右的阔叶杨砧木,在这些砧木的顶部,都已经嫁接了彩红杨的芽苞。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彩红杨都处于存活状态,只不过当时气候较冷,彩红杨正处在休眠期。
据介绍,彩红杨是一种杨属新品种植物,枝条叶片的颜色从树冠往下分别呈现鲜红、浅黄等多种颜色,它的生长速度快,适应范围广,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原告厦门这家农林科技企业获得了彩红杨在国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但公司员工何先生却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彩红杨的芽苞带走,并在自家林地嫁接繁殖。
原告代理人:他把公司这个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彩红杨,私自偷走,嫁接在这些(砧木)上面,他的行为,我们认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彩红杨繁殖材料等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但被告何先生却表示,用于嫁接种植的芽苞不是他私自拿的,而是和公司达成合作后所取得的。
被告 何先生:被告使用案涉阔叶杨作(砧木)嫁接彩红杨进行试验,是原告为扩大彩红杨生产加快出货速度,委托被告做的嫁接试验,原告经理2019年9月23日给被告补签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为扩大彩红杨生产,委托被告使用阔叶杨作砧木嫁接彩红杨1000株。
对此,原告一方表示,他们曾询问过何先生所称的和他达成合作的几名企业相关负责人,但他们都表示并没有向何先生提供芽苞。究竟何先生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这些芽苞被何先生用来嫁接种植,是否侵犯到了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目前,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