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给自由裁量权上“紧箍”

厦视直播室 2021-03-28 20:57:40

2021-03-28 20:57:40

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裁量行为,确保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规则》将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以处罚。

《规则》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区分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等级。同时也细化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明确了“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种幅度,分别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郑涛: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一个正确的区分,重点整合了应当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也是为了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给予基层一些指引,让他们做到宽严相济,让我们的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规则》明确,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突出行政执法的重点,对涉及安全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明显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此外,《规则》也充分考量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不具有主观过错、违法金额较小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郑涛: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给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其实,早在去年,厦门市就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和《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0版)》,在全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明确了7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去年10月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向某医疗美容诊所依法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办法出台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首个价格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决定。

据介绍,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规则》中的各项要求,为各类在厦门投资兴业的市场主体,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郑涛:从接下来的情况来看,我们主要将采取三点措施,第一,是加强对规则本身的阐释跟指导,让执法办案单位能够准确适用,第二,我们会探索建立立案指导机制,用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让执法办案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我们会通过法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这样一些程序,来对这个裁量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当的裁量 或一些违法的情况进行纠正,让执法办案单位正确适用规则。

【新闻观察:给自由裁量权上“紧箍”】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它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你怎么看?

我觉得可以起到三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规范,比如说以前针对企业的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这么大的“弹性空间”,到底该罚款多少,企业才觉得公平?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会不会开出不同的罚单,会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可以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把不公平、不公正限制到最小范围内,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也加强了。

其次是约束,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保护。它可以有效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有助于防范减少执法风险。同时呢,明确五个不同的裁量等级,可操作性更强了。此外,明确不处罚就不予立案,改变了以往不予处罚仍然要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做法,切实为基层减负,程序更简便,执法更高效。

最后是容错,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还充分考量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不具有主观过错、违法金额较小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这既给了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企业自觉做到诚信守法,也有利于我市营商环境更有温度,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厦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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