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申报不实被处罚 企业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泉州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因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申报存在问题,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家公司不服将海关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这起行政诉讼。
去年4月,泉州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收到了东渡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关认定这家企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18票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收,决定对这家公司罚款13万多元。这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将东渡海关告上了法庭。去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这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拿出了涉案货物的报关单和马来西亚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并指出,自己的货品确确实实是原产自马来西亚的,他们认为海关以原产地申报不实进行处罚,理由解释得并不不清楚。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人:关键是海关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出于适用优惠税率的需要,提交了马来西亚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虽然事后海关总署回函,证明该原产地证,不是马来西亚工业与贸易部签发,客观上也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但并非是原产地申报不实导致的结果。
针对这家公司的说法,东渡海关表示,他们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的。
东渡海关代理人 郑敏:原告使用这一批不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来进行申报,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原本无权享受的东盟税率,他这样的行为,客观上就不符合如实申报的,真实规范的形式要件要求,因此他的行为构成原产地申报不实的行为。
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定东渡海关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量罚得当。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两年,我国国际贸易量不断增大,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都借这股东风,迎来了发展契机,得到了不少实惠。但这起案件也给企业负责人提了个醒,在享受优惠政策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浑水摸鱼”最终换来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