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医保监管划下“红线” 骗保伤信用

厦视直播室 2021-02-20 20:30:11

2021-02-20 20:30:11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也是“救命钱”,然而,近年来骗保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损害到真正有需要医保基金的患者利益。昨天,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明确了定点医院和个人等相关主体职责,并提出骗保将受到重罚。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参保人员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同时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

《条例》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提出,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14亿群众的权益将得到维护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421亿元,支出20854亿元,累计结余2769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人均缴费水平全国平均为781元,其中个人缴费235元,财政补助546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司长 王文君:这部条例维护的是14亿群众的权益,对基金安全运行的维护,人人有责,只有每一个人知法、守法、爱法、护法,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大家都共同来维护基金安全、共同来维护健康的立法初衷。


新闻观察:医保监管划下“红线” 骗保伤信用

即将实施的医保监管条例是作为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这也意味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从此有法可依。你觉得新的医保监管条例有哪些亮点?

医保监管划下“红线” 骗保伤信用

医保监管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为“骗保”划下红线。这条红线怎么划的呢?我总结有四点。第一个就是建立了信用管理。我们现在对骗保行为的惩处通常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取消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探索过一些医保监管办法,但也只是起到小范围的震慑作用,条例现在除了重罚之外,还明确提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失信对象的黑名单会上传到全国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你参与骗保,这也是你个人守信的一部分,会记录在案。有的私人医院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不灵了。

多部门监管 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条例第二点在于,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配合,还要案件移送等机制,也就是说现在是多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了,药师违规的,可以吊销执业资格,而医保机构还可以组织专项的飞行检查,这样就有效地增强了执法威慑力。

第三就是用好大数据,医保每天都有千万笔,我们不可能靠人工核对,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大数据做好监管。比如对开药量的限制就可以通过统筹区域内医保信息共享进行开药量累积判断,超量时医保医师无法开出相应的处方。再如对实名制管理,像厦门已经开始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心血管病医院可以刷脸就医了,多了一个人脸识别的身份核验,以后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冒名持他人医保卡就医的情况。

第四,就是不仅仅是针对跑不掉的医药机构了,现在还要监管参保人员,医保卡借给别人去刷的要重罚,参保人员涉嫌骗保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保部门可以要求经办机构暂停结算。总之一句话,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有句话叫“未富先老”,我们要保障广大人民对基本医疗的需求,就更应该把医保基金花好,管好!

把“救命钱”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我们知道现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挂空床骗保”“过度医疗骗保”或“贩卖药品套取基金”的行为,让本不宽裕的医保基金增加入不敷出的风险。你觉得新条例上路后,“骗保之风”能否就此刹住?

我们回过头来看,刚才针对骗保的红线。第一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二药师被发现配合骗保的可以吊销职业资格证,第三个人也有可能被停止结算,还要上信用系统。这就等于建立了一个相关利益方的多方约束机制。医保基金监管最怕的是什么,是三方形成“医患共谋”,大家都觉得这是国家的钱,个人用一用无所谓,新的条例对三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且十分细致的规定,甚至是要求医院内部医保部门应与临床科室共同梳理出各病种适宜的诊疗规范与用药规范,这就是逼着临床科室减少过度医疗,这样,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真正把医保的救命钱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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