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启动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日前正式启动。厦门市税务局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纳税人需在今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公告》要求,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厦门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或在预约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小贴士】
税款如何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右边图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牛年春节将至,因发票印制厂家2月7日至2月19日期间暂停运送发票,且快递物流配送放假,税务部门昨日提醒纳税人,应提前关注发票结存并做好购票申请,备足所需票量。据悉,厦门税务网票中心将正常运行至2月10日,为您做好咨询答疑及异常处理。网络发票系统将于2月18日0时开放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