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新规更“灵活”:明确“清单” 提升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效率
日前,我市出台《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规定》更加灵活,明确了“土地用途清单”,对于“清单”内的土地用途变更申请,经所在区区政府审批后,即可变更。
据介绍,原先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时,常常需要提供多种材料,且审批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定》明确了“土地用途清单”,对于新供地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开发建设工业、仓储、商业、酒店、办公、租赁住房等整体持有、整体经营的物业,不得用于开发或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玉宗:那我们就列了一个土地用途清单,在清单范围内,如果有经营确实需要变换,经过所在区区政府的审批,同意之后,就可以自动地转换,不需要再走土地用途变更的渠道。这种(渠道)就更灵活。
此外,《规定》明确,对发展用地指标可以采取新供地开发建设、购置房产、货币化补偿三种方式来落实。
《规定》出台后,我市已有两宗地块成功供应,一宗位于岛内观音山,未来将建租赁住房;另一宗位于同安西柯,未来将建酒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玉宗:下一步区里也会加强供地之后的一些经营方面的指导。确保地拿到能供得出去,能建好,建好后能够真正产生效益,惠及百姓,真正的良策能够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