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出新规: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临时用地将更严格
昨天(12月22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办法》对临时用地的定义、用途、期限、审批、复垦与移交、管理与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此前,我市临时用地审批主要依据《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已逐渐不适用于当前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为解决临时用地范围不明晰、监管机制不完善、土地复垦验收难等问题,新施行的《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在审批、管理、复垦等方面都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为更好地落实复垦责任,保护农用地、保护耕地,《管理办法》对复垦费用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上调,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按照土地复垦费用上浮20%,一次性足额预存至专款账户。其中,未利用地不低于10万元亩,农用地不低于12万元亩,优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5万元亩。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国耀:以前大部分临时施工用地是由施工单位来申请临时用地的,我们这一次调整为,业主单位或者是代建单位来申请,另外对后期的监管,进一步作了规定,对不能按期自行做复垦的,可能会纳入失信名单,将来就不允许再来申请临时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