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期最长不超4年!厦门出台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海西晨报 2020-12-23 08:14:29

2020-12-23 08:14:29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使用期满确需延期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最多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

22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刚刚出台的《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2年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王宇成介绍,建设项目或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建设或勘查任务的,视为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确需延期的,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经现场核实,确认临时用地使用面积不扩大、位置不调整、用途不改变、无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临时用地批准条件的,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后,予以批准延期。

临时用地最多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不得多次延期或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等方式变相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时限不超过2年,到期必须复垦并恢复原状。

两类用途可申请临时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临时用地用途范围的规定表述,《管理办法》对临时用地用途范围限定为两大类。

一类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另一类是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察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含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土地复垦费用提高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蔡国耀介绍,考虑到以前土地复垦费用无明确标准,参照土地征收每亩9000元明显不符合当前复垦具体需要,经研究并参考杭州等地的做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土地复垦费用计算规则。

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时,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上浮20%一次性足额预存至专款账户(或自有账户)。如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足额预存:未利用地不低于10万元/亩,农用地不低于12万元/亩,优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5万元/亩。

设置复垦费用最低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农用地,特别是保护耕地的需要。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相应银行解除专款账户(或自有账户)的监管,预缴款即返还给临时用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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