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律,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的实践举措,也为我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入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对我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和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我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举措激励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被列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十大强市创建市之一。
一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法规
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作为重点突破改革项目进行推进。
为了高质量完成好立法任务,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开门立法,召开多场涉及“三高”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大家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历经三审,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法规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永茂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我市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
全领域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做好与民法典相衔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是中国民法典时代地方立法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条例》遵循民法典的立法精神,采取大知识产权的概念,将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确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目标。”
为适应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要求,《条例》通盘考虑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制度设计,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整体制度安排,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先行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发展,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整体效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特别重视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条例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创新,确立赋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政策界限,鼓励担当作为。同时兼顾立法前瞻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发展趋势,通过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为未来改革留白、为政策运用预留空间,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强化激励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转化
2019年,我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8件,居全省首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全市每万户商事主体拥有商标7529件。但是,我市仍缺少重大发明创造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技术支撑项目,发明成果转化率不高。
为此,《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比如,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招商,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
针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闲置、转化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确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通过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以往,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政策措施较为单一、涉及领域相对有限。为此,《条例》规定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专利奖、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建立服务业聚集区、推动新领域新业态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
优化管理服务
构建系统保护工作体系
近年来,我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以往我市知识产权管理手段仍较为有限、服务水平也偏低。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从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合规性承诺制度和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联盟发展,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适应国际贸易竞争新形势,《条例》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以及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处理、快速维权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条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快查、快办、快结知识产权纠纷。为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以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条例》规定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链接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共六十四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