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代孕”起纠纷 男子起诉咨询公司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9-16 22:09:43

2020-09-16 22:09:43

一名男子与厦门一家咨询公司签订了海外代孕协议,并先后两次前往海外接受代孕服务,但都没有成功。今年3月,咨询公司提出终止协议,但李某认为咨询公司违约了,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咨询公司赔偿损失。李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来看思明法院审理的这起民事纠纷。

原告李某今年32岁,去年2月24日,他和厦门一家咨询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由咨询公司为李某提供海外生殖医疗咨询服务,并协助李某到海外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这家咨询公司收了7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后,帮助李某对接了一家格鲁吉亚的代孕机构,并负责翻译《代孕合同》《捐卵合同》等文件。去年5月14日,李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格鲁吉亚进行取精等代孕相关活动,并向格鲁吉亚的这家代孕机构,支付了共计人民币28万多元的费用。但李某两次代孕都没有成功。今年初,受疫情影响,李某海外代孕的事情暂停了。今年3月,咨询公司提出要终止《咨询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李某认为,咨询公司违约,应该赔偿他已经支付的37万多元费用,并赔偿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过,被告咨询公司认为,他们介绍的代孕机构在其所在国家都是合法的,咨询公司已经帮助李某与格鲁吉亚的代孕机构签订合同,并协助李某完成试管项目环节,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代孕居间服务。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咨询公司从事代孕居间服务的行为,和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相违背,所以咨询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两份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针对李某提出的索赔金额,思明法院认为,咨询公司作为普通商事主体,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本案中,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对诉讼协议的无效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70%的责任。同时,原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协议无效仍自愿与咨询公司签约,要承担30%的责任。根据原告李某实际产生的损失,思明法院一审判定,咨询工公司应该赔偿李某25万6000多元,同时驳回了李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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