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胚胎移植纠纷案后续: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厦视新闻 2020-09-04 21:54:10

2020-09-04 21:54:10

上个月,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胚胎移植纠纷诉讼。作为妻子的原告,在丈夫去世后,希望医院继续为她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为过世的丈夫延续血脉。但是医院方面却认为,继续进行手术意味着违反相关行业规定。近日,思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医院继续为女方实施手术。

在之前的庭审中,原告表示,自己的丈夫虽然因意外去世。但是,丈夫去世前,他们夫妇都希望通过移植胚胎手术怀孕生子。2018年,原告夫妇与被告医院达成医疗服务合同。去年10月,原告夫妇接受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不过,手术后两枚胚胎停止了发育。今年4月,原告夫妇再次前往医院检查,并准备在5月份用剩余的胚胎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是就在手术前20天左右,原告丈夫因工伤意外去世。原告认为,自己是为了合法生育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医院应该继续为自己做手术。但是,医院却因原告是“单身妇女”的身份,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等多方面的考虑,拒绝为原告继续实施手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被告医院达成的医疗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将现存的胚胎解冻复苏移植,直至无剩余胚胎。”这说明原告丈夫对所有胚胎的处置、使用是知情的。医院不能以“丈夫不知情”为理由,拒绝为原告实施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其次,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丧偶的单身妇女,有别于一般的单身妇女。根据国家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目前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不能为丧偶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另外,法院还充分了解了原告的生子意愿,并通过调查明确了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能力。

思明法院法官 刘建发:这个案件我们考虑下 这个原告,她没有生育过,她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二个,我们要考虑女方的真实意愿,包括案件在宣判之前,我们还把女方再次通知过来,让她再次确定(是)自愿的吗,她也书面确认了。

综上,思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院应继续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