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规定本月起实施:解决群众诉求 加速危改进程
《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已于9月1号正式实施,今天(15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规定涉及的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也了解到,四个片区被列为危私住房改造的重点管控区。
解决群众诉求 加速危改进程
据了解,此前《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是2014年制定的,到去年政策已到期,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出台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新的政策规定已迫在眉睫,可以满足群众解决居住安全问题的多元诉求,加速危改进程。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沈瑞全:因为我们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岛内就停止了城镇私人房屋的建设,所以这些房屋都是很老旧的,特别是老城区发现了很多的危私房,那么这些危私房现在如果不翻改建,比如D级的就必须要封房,要搬出来,人员要撤离。
规范全流程审批
这次出台的危私住房翻改建规定,与之前《审批意见》最大的不同在于,原来只对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批,这次增加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监管管理等诸多环节,规范了危私住房翻改建的全流程审批。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沈瑞全:过去审批完了可能就委托给区里头了,管理、监管、验收上就没有做出规定,这次规定就是批完了,还得谁审批、谁监督、谁管理,还得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还得产权登记,在竣工验收的标准上是非常严格的。
此外,这次规定还完善细化了审批内容,规定建筑内部厨房、餐厅之间以及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范围外的各层层高,在翻改建中允许调整;但建筑的原使用性质、建筑基底、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则不可调整。为有效行使对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翻改建的管理,市资源规划局还将中山路、厦港、华侨新村和百家村四个片区,列为危私住房改造的重点管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