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规定本月起实施
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了解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规定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规定明确要求,申请翻建改造的住房,必须在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要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才可以办理翻改建审批。审批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即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4层以上的翻改建工作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及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另外,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